1513857238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网络犯罪
文章列表

单位犯罪后是否能构成立功 单位犯罪的认定规则

2021年12月23日  商丘刑事律师   http://www.gyzsxsls.com/

  周芳卫律师,商丘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单位犯罪后是否能构成立功

  核心内容:单位犯罪后,是否还是能够有具有立功的表现呢主要这个构成是如何的呢按照的情节是怎样才能获得立功的表现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甲单位因涉嫌犯罪在被司法机关调查期间,偶然获知在其附近内可能发生一起聚众斗殴,为防止实践发生,集体研究组织单位有关人员在现场等候,聚众斗殴发生后,单位人员上前阻止,并将部分参见人员扣押并扭送至司法机关。


  、乙单位因为犯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丙在关押期间,主动举报了看守所内住在一起的他人犯罪事实,并被公安机关查证证实。




  一种意见认为,案例一甲单位不构成立功,而只是一般的从轻处罚情节,量刑时酌情考虑情节。


  理由是主体不合格,根据刑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的理解,立功的主体必须是犯罪分子,即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承担刑事的自然人,单位不是构成立功的适格主体。案例二构成立功,单位负责人丙作为自然人,其因单位犯罪被关押,在期间举报同监舍的人犯有其他人犯罪,不仅主体上符合立功要件,而且举报的内容也得到证实。故案例二构成单位立功。


  另一种观点认为,案例一和案例二都构成单位立功。


  立功的范围不应该仅限于自然人,法律没有明确将单位立功予以排除,单位立功就应当是合法的。既然单位被认为是作为犯罪的主体,就也应该承认作为;犯罪分子;而获得立功的权利。案例二中,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主管人员丙,在关押期间主动举报他人犯罪的线索并被查证,显然构成立功,同时其是因为单位犯罪被起诉的,那么其立功理应计算在单位犯罪当中而作为单位立功处理。


  单位犯罪应该也可以构成立功,前提是应该体现单位集体意识,理由如下:






单位犯罪的认定规则

  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有些罪名中是规定了单位犯罪的,但是有的是没有单位这一特殊犯罪主体的,那么哪一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是单位犯罪呢如果是单位犯罪的话又是怎么处罚的呢对于这个有一定的认定规则,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单位犯罪的认定规则。


  一、单位犯罪的认定规则


  1、对于单位与单位组合的共同犯罪,一般须先行审查各涉嫌犯罪单位的独立性。如果系一个单位注册成立多个公司、企业,继而以多个公司、企业的名义实施犯罪,其实际的内部组织及其行为完全同一的,因多个公司、企业的犯罪意思及其行为均不具有相互独立性,应当认定为一个单位犯罪,不能以单位共同犯罪论处。否则,势必产生无法举证说明;各个犯罪单位;所实施的具体危害行为或犯罪数额的司法认定上的困难。


  对于独立的单位与单位组合的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共犯处罚的一般原理,根据各犯罪单位在整个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区分主从犯,并依法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刑事。各犯罪单位内部的犯罪人应当根据本单位所犯罪行的大小,再按个人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具体确定相应的刑事。一般说来,主犯单位中的犯罪人均为主犯;在确有必要时,可以进一步区分主从犯,以便罚当其罪。对于从犯单位中的犯罪人,则不宜再作区分。


  2、对于单位与个人组合的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应当以主要实行犯为标准,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认定:


  单位为主实行犯罪,个人起次要或帮助作用的,如单位走私,作为个人的海关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这时往往单位是主犯,个人为从犯,对犯罪单位和个人均应以单位所犯之罪定罪处刑。由此可以在单位犯罪的法定刑幅度内,保持主从犯在处刑上的协调性和罪刑相当性。如果作为主要实行犯的单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当然解释原理,对起次要或帮助作用的个人也不能定罪处刑。


  个人为主实行犯罪,单位提供帮助或便利条件的,如个人走私,单位仅仅提供部分犯罪资金或账户的,这时往往个人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单位为从犯,由于单位无法适用个人犯罪的法定刑,且适用单位犯罪的法定刑一般不会加重犯罪单位中的犯罪人的刑事,故应当对犯罪单位和个人分别适用各自的法定刑;如果对起帮助作用的单位行为独立评价尚未达到相关单位犯罪的追诉标准的,则只能追究作为主要实行犯的个人的刑事,对有关单位可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单位与个人共同实行犯罪,如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共同实行走私并按比例分成的,因其共同实行一般犯罪,这种情况如同军人与普通公民共同实施偷越国边境犯罪应当分别定罪处刑一样,对犯罪单位和个人亦应分别适用各自的法定刑。如果共同实行的危害行为仅达到个人犯罪的起刑点数额,尚未达到单位犯罪的追诉标准的,则只能追究个人的刑事。对有关单位可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单位犯罪处罚的主体


  一要看犯罪主体是否为合法单位。有两重含义:一是看究竟是单位还是个人,是否真正的单位。只有依法设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的组织才能认定为单位。对;皮包公司;、;三无公司;等公司实施的犯罪,因为此类;公司;一无经营场地、二无资金、三无经营人员,只有招牌图章,名义上是公司,实质上是假公司、真个人,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另外,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是看究竟是合法单位还是非法单位。单位不但必须是依法设立,而且设立的目的也必须是合法经营。单位虽依法定程序设立,也符合设立的实质要件,但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应按个人犯罪论处。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


  1、原则上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判处刑罚。


  2、处罚例外,单罚:仅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判处刑罚。


  3、对犯罪单位本身判处刑罚:只能判处罚金刑。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单位犯罪的认定规则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想要认定这一犯罪是单位犯罪,首先就需要认定这一犯罪行为是体现公司的整体意志以及是为了公司的整体利益,那么这个认定也是有一定难度的。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文章来源: 商丘刑事律师
律师: 周芳卫 [商丘]
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38572380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商丘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13857238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