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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照威胁前女友发生性关系 女友打110报警被抓

2018年7月30日  商丘刑事律师   http://www.gyzsxsls.com/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黄某因用与前女友马某的性爱视频截图威胁前女友马某与之发生性关系,前女友打110报警,黄某被110擒获,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起,被告人黄某与马某确定男女朋友关系。2011年初,两人曾到百色市右江区东合一路某宾馆开房并发生性关系,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被告人黄某用数码相机拍摄两人的性爱视频。2011年5、6月,被告人黄某与马某因感情原因分手。不久,被告人黄某向马某提出复好要求,被马某拒绝。

2011年国庆节期间,被告人黄某将其与马某发生性爱的视频截图打印好。2011年10月8日,被告人黄某将部分打印好的性爱视频截图通过马某的同学转交给马某,以此要挟马某与其见面,并通过手机发短信给马某称如不见面即把性爱视频截图散发给马某的家人、朋友、同学。马某被迫同意到百色市右江区森林公园与被告人黄某见面,见面后被告人黄某没有将所携带打印好的性爱视频截图交还马某,反而以此为由要挟马某与其一起到百色市右江区东合一路某宾馆开房,马某在这种情况下被迫与被告人黄某到宾馆开房入住,在房间内被告人黄某以在网络散发性爱视频为由威胁马某脱光衣服欲与马某发生性行为,马某不同意并用房间内的电话打110报警,被告人黄某得知后强行离开房间,刚逃跑至宾馆门口附近被公安人员追上抓获,在抓获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拒不配合被公安人员制服并铐上手铐。公安人员当场从被告人黄某背包内提取了用于威胁的性爱视频截图和发送威胁短信的手机。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企图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强奸未遂,法院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系被告人黄某主动让被害人马某拨打110报警的辩解,与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相符,且被告人黄某具有逃离宾馆和反抗公安人员抓捕的行为,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人黄某写给被害人马某的信件及发给被害人马某手机短信的内容,证实了被告人黄某以公开性爱视频截图要挟被害人马某于案发当日与其见面,故其提出与被害人马某感情复好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依法应予以没收。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不宜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文章来源: 商丘刑事律师
律师: 周芳卫 [商丘]
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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