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秀律师简介
周立秀律师拥有十六年法律行业深厚经验,职业履历涵盖企业与专业律师双重背景。曾先后任职于某香港上市公司及国内知名教育集团,从事法务管理工作逾七年,具备扎实的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实战经验。转型执业律师后,周立秀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民商事诉讼及刑民交叉领域,尤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类案件中表现卓越。曾成功主办多起职务侵占、贿赂犯罪、集资诈骗、内幕交易等重大刑事案件,在辩护与控告工作中取得良好效果,善于在复杂案件中构建有效辩护策略。在办案过程中,她始终坚持规范严谨的执业准则,注重证据的全面收集与精细质证,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致力于在法律框架内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周立秀律师擅于运用证据规则梳理和完善证据链条,以专业、细致、果敢的执业风格,在刑事辩护及相关法律领域获得业界与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查看 >>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 查看 >>刑事控告
《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根据这一规定,控告一般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向司法机关告发,要求予以惩处的行为。 查看 >>我们的服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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